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例分析

跟车太近过道闸被砸,物业公司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浏览量:184


近日 法院审结一起 因道闸砸中车辆引发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因车主进小区大门 未遵守“一车一杆”安全提示 判决驳回了车主的赔偿请求


案情简介


项某系小区业主,2022年3月某日中午项某驾驶车辆跟随前车进入小区西门时,车辆右视镜被下落的道闸砸到,项某遂报警处理认为道闸有问题,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修理费用6060元。


根据双方举证视频显示


12时35分09秒,门卫处道闸抬起一半高度


12时35分10秒,项某前方车辆驶入道闸下方


12时35分15秒,前方车辆过杆


12时35分18秒,紧随其后的项某见车牌被识别,项某车行驶到道闸下方,同时,道闸开始落杆


12时35分19秒,项某车辆右后视镜被下落的道闸砸到致损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项某仅注意到车牌被识别,无视道闸杆上标明的“一车一杆”的通行要求,跟随前车太近,未等前车道闸杆降落驾驶车辆继续通行。作为具有驾驶资格及日常生活常识的成年人,项某未能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在未观察到道闸落杆动作的情况下,就直接向前行驶是造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而前车安全驶离道闸至项某车辆受损的时间仅为4秒,要求保安时刻关注已经设置了自动识别车牌的道闸系统的出入口处,显然超过了物业公司管理义务的必要限度。


故法院对于项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项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项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道闸的管理人依法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不是在所有道闸杆致物或人的损伤事件中都应当承担责任。道闸并非隐蔽设施,且无障碍物遮挡,驾驶员及行人在通行过程中可以看到道闸栏升降情况,如果在明知存在致损可能的情况下强行通行,一旦造成损坏只能责任自担。成年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法官再次提醒:守规矩,莫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