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2月,一场大雪过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各小区的物业公司又开启了“清雪模式”。时年81岁的牛某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迟迟未清扫小区公共通道的积雪。由于天气渐渐回暖,路面又经业主们多天踩踏,渐渐变成了“冰面”。
【 法院:物业承担80%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该物业公司在雪后未及时清理通道积雪,致使路面越发光滑,增加行人摔倒的可能性,故牛某摔倒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事已高,应当预见在雪地上行走有滑倒摔伤的危险性,走路过程中应具有谨慎注意义务,但由于疏于自我保护,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某保险公司承保了该物业公司投保的物业责任保险,牛某滑倒受伤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其进行赔偿。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某物业公司承担80%的民事责任,牛某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判决某保险公司按照某物业公司的责任比例,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牛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院提示:及时扫雪谨防意外发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雪后及时扫雪,力求于达到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服务质量。小区业主在雪天出行时,可以穿鞋底相对粗糙,或者有花纹的平底鞋,减缓步行速度,以防摔倒!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