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设备是小区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小区文明程度、发展水平和综合功能的集中体现。小区门禁系统是居民财产安全的一把防护锁。近期,园区公共设施设备出现故意损坏现象频繁。园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是方便小区居民生活,确保居民安全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破坏公共设施触犯什么法律法规?
业主破坏公共设施怎么办?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业主损坏公共设施怎么处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该业主三次以上破坏公共设施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有法院来裁定和处置他,或者要求他赔偿。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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