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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能在小区里面种菜吗?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浏览量: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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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为某小区业主,2020年王某自行在小区公共绿化地内种植了葱和韭菜,2020年3月9号,小区物业馨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园区草坪补种通知》,告知业主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自行处理。2020年3月22日,馨顺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王某种植的葱和韭菜予以清理,并进行绿化。王某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自己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花丛中的葱和韭菜是其私人种植并不是无主物,且因其每年拒交物业费,故与馨顺物业之间的物业合同已不存在,馨顺物业并不具有使用权。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馨顺物业公司将其种植的农作物恢复原状并对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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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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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1.小区物业区域内规划绿地,本身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同时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绿地的义务。王某在小区内公共绿化区种植葱、韭菜的行为涉嫌占用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有权及时对王某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葱和韭菜的行为进行劝阻及制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王某菜地的行为,王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随着时代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民众离开他们熟悉的耕地住进居民小区,然而地理位置的变迁不代表思想观念的转变,许许多多的居民就像本案中的王某一样,试图在城市的钢筋水泥间找寻一块菜地。古人以耕读传家,今人恋小区种菜,中华儿女独特的种菜情结发展至今却有了别样的味道,本案中的王某不是单独的个例,他们满含热情在小区种菜,殊不知自己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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