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某小区业主
在楼道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物业公司多次口头、书面告知未果,
将电线剪断。
该业主报警。
民警调查后,
认为物业公司是履行物业管理行为,
不属公安机关管辖。
该业主认为天宁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于是将天宁区公安分局起诉到法院,
要求其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一审业主败诉,
业主上诉,
二审业主还是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