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女士仅购买了一个车位,在车位划线范围内,无论甲女士有几辆车或有无预先在合同中登记车牌,甲女士都有权充分合理使用自己所购的车位。
但车位的使用必须遵守安全合理原则,车辆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部停放在车位面积范围内。如停放的车辆超出车位线即视为非合理使用,属于超出了一个车位的正当权利范围。因为超界部分系占用了他人或共有面积,既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可能失于管理导致停车库整体秩序混乱,进而影响小区安全。
本案中,合同没有就“一个车位能否同时停放两辆或两辆以上车辆的情形”进行特别约定。结合前述的析理原则进行判断,若甲女士现有的两辆车若同时停放在自己购买的车位时,车身将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不具备两辆车合理同时使用一个车位的条件。物业公司有权就此种超界停车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对超出车位停放的车辆另行收取相应的临时停放费用。在甲女士拒绝缴纳临时停车费时,物业公司拦停其车辆要求缴费的行为,符合实践中对临时停车收费的通常处理方式。因此,对甲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