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物业住宅小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市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发生,为2019年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及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防控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
(一)动员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到位。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提升(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冬春火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做法、提炼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防控,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明确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和措施。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日常的巡检力度,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发动业主排查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自查范围和重点
1.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隐患排查工作,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高层建筑“楼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自我管理能力。
2.各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规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三是健全并完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演练;四是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能及时启用,并加大对员工熟练操作使用培训;五是维护建筑物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完好;六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安全防范工作;七是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居住“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用火用电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八是维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3.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始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业主集中开展1次火宅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元旦前、春节前,组织业主清理楼道、阳台及住宅周边杂物,提醒业主出门关火、关电、关气。
4.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管辖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治,重点要对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自动消防设施、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备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对住宅小区内擅自利用架空层、地下停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改变用途、对楼梯间安装铁栅门、堆放杂物等进行检查;对车辆是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有无消防宣传栏等问题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册,同时报所属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冬春火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严防死守,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电子屏等宣传传媒,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开展火灾案例事故教训的宣传,增强广大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物业服务行业火灾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确保落实。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把此次物业服务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将物业服务企业火灾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报送情况等,纳入辖区内物管项目的考核并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同时,在全国“两会”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物业管理项目,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社区或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对消防设施设备需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要积极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沟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业主或使用人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消防部门书面报告。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我局物业监管科,2019年3月20日前上报冬春火宅防控工作总结。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