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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 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 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浏览量:1222

关于印发《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

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

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8〕139号文)和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6日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

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方案


《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于20191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全面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淮办秘〔2018〕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20181231日,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四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限改禁过渡工作。201911日起,“禁放四区”物业管理区域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禁放工作宣传以及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长:局党委书记、局 常运河

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学亮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晋春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杨思刚

局党委委员、房改办专职副主任 赵 勇

副调研员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田家庵区房管局、大通区房管所、谢家集区房管局、八公山区房管所、经开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物业监管科,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禁放工作的部署、宣传、协调、检查等工作。下设6个督查组,市局6名党委委员分别带队负责6个区。工作职责是负责指导各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禁放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市房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系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市房管局的工作职责。召开各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会议和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禁放工作动员会,部署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禁放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与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开展禁放工作督查,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劝阻、举报工作的要约谈企业负责人。

(二)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落实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禁放宣传教育活动,有效管控、处置违规燃放行为。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布置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禁放工作宣传;创新方式方法,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与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责任书,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信用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劝阻、举报工作的要约谈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并上报公安部门依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物业公司日常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每个项目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明确项目经理责任制。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和市、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及时部署落实各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通过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宣传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向小区业主发一封信等引导小区业主拒绝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日常工作巡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对于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或所在街道举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站在保持全市发展大好形势的高度,建立物业管理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督导,持续推进工作开展,及时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物业管理职责,把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及时布置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公安机关、物业主管部门、宣传部门开展重点宣传,确保禁放工作深入人心;要加强日常工作巡查,对于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立即举报。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不报告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加强检查督查。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禁放工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职责较好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确保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局督查组将对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禁放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区委、区政府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