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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浏览量:1336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


淮住房【2019】37号


关于立即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治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建质函[2019]661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19]36号)和市消防委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淮防办[2019]5号)、市消防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淮南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物业住宅小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自查阶段(4月)。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

2、深化执法检查阶段(5月)。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隐患。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对项目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攻固提升阶段(6月)。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完善辖区物业小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全市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公共区域安全隐患。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 消防安全方面

1、住宅小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2、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上报;

3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5、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6、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7、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法乱搭乱建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行为;

8、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9、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现象;

10、住宅小区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摆放各类物品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在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内充电现象;

11、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值班台账,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二)公共区域安全方面:

1、排查小区外墙是否存在空鼓脱落现象;

2、排查小区室外空调挂机及各类悬空物等安全问题;

3、是否制定年度维修计划;

4、是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危险区域是否采取隔离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迅速开展检查,确保小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如发生消防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处理。对由于企业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视情从重、从严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小区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充分利用“96119”举报电话,发动居民参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紧密配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甚至消防设施设备瘫痪的,要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对排查出存在外墙空鼓、脱落隐患的,要组织人员立即铲除,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2019年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