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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物业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浏览量:2051


关于印发全市物业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

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安办﹝201948 号),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实际,制定了《全市物业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2019年57

 

全市物业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增强全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能力,根据《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安办﹝2019﹞48 号)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物业行业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一、检查范围

全市物业住宅小区。

二、重点检查内容和整治要求

1、高层建筑等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4、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7、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9、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10、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11、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12、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13、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14、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1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16、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17、单位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18、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宅隐患并妥善处置。

19、单位存在火宅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防火宅隐患;在火宅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0、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宅,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发动阶段(510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本辖区内物业行业专项行动开展的方式、步骤、时限等内容。

2、组织实施阶段(511日至531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对照要求检查重点和整治要求及时整改,5月底前将自查自改、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1)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3、深化执法检查阶段(61日至1010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隐患。825日前将行业消防领域排查登记表(附件2)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于9月份组织人员对全市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上报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总结验收阶段(1020日前)。1010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组织复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迅速开展检查,确保物业住宅小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作为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如发生消防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处理。对由于企业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充分利用“96119”举报电话,发动居民参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510前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5月至9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10前报送工作总结。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和物业监管科联系人:杨风;联系电话:6643730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2.行业领域消防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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