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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6日 浏览量:691

关于立即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增强全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19﹞36号)、《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安办﹝2019﹞48 号)和市消安委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淮防办﹝2019﹞5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物业住宅小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30日结束。

二、 检查范围

全市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住宅小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是竣工验收备案;

(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上报;

(三)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六)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七)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法乱搭乱建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行为;

(八)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九)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现象;

(十)住宅小区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摆放各类物品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在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内充电现象;

(十一)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值班台账,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十二)是否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以及装置;

(十三)是否设置“消防角”等固定消防安全宣传专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迅速开展检查,确保小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如发生消防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处理。对由于企业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视情从重、从严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小区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充分利用“96119”举报电话,发动居民参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紧密配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甚至消防设施设备瘫痪的,要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对排查出存在外墙空鼓、脱落隐患的,要组织人员立即铲除,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于5月份组织人员对全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上报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19年515

附件: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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