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积极倡导住宅区规范养犬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倡导广大业主文明养犬、规范行为,保障业主身心健康和居住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良好秩序。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倡导住宅区规范养犬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积极倡导住宅区规范养犬的通知》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