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淮备案工作的
通 知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
根据《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8〕63号)的文件要求,加大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能,现就下放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淮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淮备案工作下放各区物业主管部门。
二、各区应按照规定受理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淮备案的申请,经审核后,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淮备案单,并向市房管局房屋安全和物业监管科报备。
三、备案提交材料:
1、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淮登记备案申请表;
2、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总公司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
4、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书。
四、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淮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2日内向备案地的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交变更资料。
五、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淮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企业备案信息。同时做好备案资料保管工作及受理情况记录,并建立备案企业有效期届满提前告知制度,做好物业企业管理服务。
六、对于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或存在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对于整改不利的物业企业,应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和招投标等行为,同时向企业总公司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