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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浏览量:2508



关于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增强全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能力,根据省应急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180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质函﹝2019﹞1696号)、市安委会《淮南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淮安﹝2019﹞1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1日在全市物业住宅小区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月8日—3月1日
二、 检查范围
全市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上报;
(二)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五)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六)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法乱搭乱建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行为;
(七)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是否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
(八)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现象;
(九)住宅小区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摆放各类物品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在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内充电现象;
(十)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值班台账,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十一)是否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以及装置;
(十二)是否设置“消防角”等固定消防安全宣传专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迅速开展检查,确保小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如发生消防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处理。对由于企业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视情从重、从严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广大小区业主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利用“96119”举报电话,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紧密配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甚至消防设施设备瘫痪的,要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五)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从即日起至3月1日负责督导检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整治活动,并于3月8日前将上报此项整治活动的资料、图片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五、强化督促整改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计入诚信档案,并抄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给予处罚。
我局将组织人员于1月13日至1月18日对全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上报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2、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生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人员安排表
/editor/attached/file/20200110/20200110092714_31049.xls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