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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浏览量:972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2月1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上针对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整改任务清单,反映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识不强、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进出口管理松懈等现象,要求全市物业行业举一反三,落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小区封闭式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压实物业责任对全市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关闭小区不必要的进出通道,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

二、切实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压实物业责任对全市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通知》,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门卫室、垃圾箱房(桶)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落实来访人员车辆登记管理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社区按照封闭管理的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出入管理制度,引导居民减少外出。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来访人员和车辆出入的管控力度,对外来访客及车辆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对进入小区所有人员逐个测量体温, 
    四、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预防一线各项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辖区物业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监管职责,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

五、强化疫情防控问题自查和整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对所管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小区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整改工作,如因物业服务原因导致重大疫情事件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020年2月17日